在法国洛可可时期 ( 1715-1774) , 家具制作行业内部的各个工种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区别。 下列这些术语用来描述从事不同工种的工匠:
1.做精制木器的细木工.以黑檀木和其他木材为制作材料, 能制作带薄片镶饰的家具。
2.细木工匠。制作实木家具。
3.铸工。制作金属家具部件。
4.雕刻工。制作青铜雕刻部件。
5.漆工。给家具涂漆。
6.镶嵌细工。制作家具镶嵌部件,并对家具进行镶嵌。
7.包金工。为家具部件包金。
在法国洛可可时期,属于各个工种的家具制作工匠不能从事其他工种的工作。这使得具有多种木工技能的工匠很难介入自己所属工种范围之外的家具制作工作。在家具制作行业中, 这种工作氛围能造就专业人才而不是通才。 法国家具的制作流程严谨而清晰, 仅一件家具的制作过程就涉及多个同业公会之间的合作。做精制木器细木工的工作是将各个工种的工作成果进行综合, 并最终制作出家具成品 。 在1743-1751年, 法国细木工人都被要求在自己制作的家具上加盖带有自己名字或名字缩写的印章, 后面还要附加J.M.E. (意为“制作者已经宣誓,保证家具质量没有问题”)字样。
在法国洛可可时期, 舒适和便利成为设计师设计家具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 法王路易十五宮廷中的工匠制作的家具虽然形制较小, 但它们的装饰更加精美。 观察一下18世纪洛可可时期制作的小型家具, 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些家具的设计者己经考虑到家具的舒适性和社交用途。 这表明, 在设计家具时,设计师已经开始考虑人体工效学因素, 以及不同性别对家具设计的要求。 男性贵族的夫人或情人会决定为他们在法国宫廷内的御赐房间购买什么样的家具。 这一实际情況, 再加之人们越来越关注家具的舒适性和与坐姿相关的社会礼仪, 最终催生了一些造型新颖、 用途特殊的家具, 以及新的家具制作方法 。 法国洛可可时期具有重大意义, 它为人们开始关注与家具相关的诸多问题打下了基础 。 这些问题包括: 家具的休闲功用、家具的舒适性、家具装饰、家具制作所涉及的人体工效学原理,以及家具设计与室内设计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