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式家具与明式家具在造型艺术及风格上有着明显差异。清式家具的特点首先表现在用材厚重上,家具的总体尺寸较明代宽大,相应的局部尺寸也随之加大。其次是装饰华丽,表现手法主要是镶嵌、雕刻及彩绘等。所体现的稳重、精致、豪华艳丽的风格,和明式家具的朴素、大方、优美、舒适的风格形成鲜明的对比。
清式家具和明式家具相比,自然不如明式家具那样具有很高的科学性,但仍有许多独到之处。由于清式家具以富丽、豪华、稳重、威严为标准,为达到设计目的,利用各种手段,采用多种材料,多种形式,巧妙地装饰在家具上,效果也很成功。此外,清代家具还具有鲜明的地方特点和风格, 较前代有所不同。
清代时,家具产地主要有广州、苏州、北京三处,它们各代表一个地区的风格特点,被称为代表清式家具的三大名作。在这三大名作中,又以广式家具最为突出,并得到统治者的赏识,清宫造办处还成立了单独的广木作,由广东招募优秀工匠,专门为宫廷生产广式家具。
清代自康熙晚期至乾隆初期,曾一度开放宁波和厦门两个口岸达20年,在与海外的通商贸易中,来往最多的是日本,交易品类中有相当数量的东洋漆家具,这些洋家具进入皇宫,深得统治者喜爱。从清代宫中贡档当中得知,在这一时期内,除从日本进口家具外,还在宁波、淮安、福州、九江、长芦等地大批仿制洋漆家具,以供皇家享用。尤其是福州的仿制家具,以金漆描画山水楼阁,惟妙惟肖,装饰花纹则以西洋花纹占多数,使得福州家具在漆器工艺上居全国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