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装配过程的顺序完全是由木制品本身的结构及其复杂程度所决定的。一般说来,总装配过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①形成家具的骨架;
②在骨架上安装加强结构的固定接合的零部件;
③在相应的位置上安装抽屉导轨或门較链等活动零部件;
④ 安装次要的或装饰性的零部件或配件。
在个别情况下,总装配的上述几个阶段的顺序也可以灵活调整,例如实行部件装饰的拆装式柜类家具,总装配时,可以在形成基本骨架之后,先装活动部件,然后再装上加强骨架刚度的固定件,其目的在于当发现门与空档之间有较小不良配合时, 可以通过矫正尚未固紧的骨架来弥补,而无须用刨削加工的办法来修整门扇。
加强骨架的一些固定零部件(如镶板,斜撑、柜类家具的背板等)最好是在骨架还在装配设备上处于压紧状态的时候就直接装上去,这样可以预防骨架接合处的揺动或扭曲。如果骨架是由带胶的樺接合起来的而且不得不在装配设备之外紧固的话,那么就必须有中间陈放时间,以便胶料充分固化,在这以后才能装上次要的辅助零件。至于活动部件,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紧固固定零部件之前或之后进行安裝。最后是安裝一些装饰性的或覆盖接合处的部件(镶边木条、压口木条、拉手等),这些零件通常是用胶,螺钉、枪钉等来安装固定的。